“江西綠色生態”標志管理辦法發布 提升生態產品品牌價值
圖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丁江鎮塘邊村白茶基地。(資料圖) 郭弘毅 攝
中新網南昌8月2日電 (王艷 記者 吳鵬泉)江西省市場監管局2日消息,為規范“江西綠色生態”標準評價、認證、標志使用活動,維護“江西綠色生態”品牌形象,提升生態產品品牌價值,該局發布了《“江西綠色生態”標志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6章26條,適用于在江西省依據“江西綠色生態”標準和相應的認證規則,開展的自愿性認證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江西綠色生態”評價標準由《“江西綠色生態”品牌評價通用要求》及認證技術標準組成。認證技術標準可以根據地方特點和發展需求,由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制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江西省標準化條例》規定發布。
前述相關負責人進一步稱,對有明顯區域特征或文化特色的產品和服務,可采用已發布的、適宜開展認證的地方標準作為認證技術標準。通過評價確認的認證技術標準,允許在標準名稱前冠以“江西綠色生態”,在標準文本特定位置印刷“江西綠色生態”標志,并及時予以公開。
“江西綠色生態”認證實施規則由認證聯盟組織制定并發布。認證實施規則經聯盟秘書處確認后,由實施認證的認證聯盟成員自行上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后實施。
據了解,認證委托人自愿向認證聯盟成員申請“江西綠色生態”認證。認證聯盟成員依據《通用要求》、相關認證技術標準、認證實施規則對認證委托人申請認證的產品或服務開展認證。通過認證的,認證聯盟成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向認證委托人出具“江西綠色生態”認證證書。獲得認證證書的認證委托人,可以在產品標簽或者包裝物上使用“江西綠色生態”認證標志。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要求認證聯盟成員應當每年對獲得認證證書的產品或服務是否持續符合認證要求開展獲證后監督,按照監督結果做出認證證書的保持、暫停或者撤銷等決定,并予公布。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或違法失信的,認證聯盟成員應當撤銷認證證書,三年內不得再次受理其認證申請等。
綠色是江西最大財富、最大優勢和最大品牌。以青山綠水著稱的江西,于2016年8月被納入中國首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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