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標識追溯管理 明年3月起西湖龍井茶將實施專用標識追溯管理
再過幾個月,西湖龍井茶的種植、采摘、加工銷售、品牌建設將有法可依。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杭州市西湖龍井茶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不僅為西湖龍井茶下了“官方定義”,還鼓勵和支持西湖龍井茶生產經營者開展品牌建設。
《條例》提出,西湖龍井茶生產經營者每年度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申領西湖龍井專用標識。通過這一標識,可以實現西湖龍井茶鮮葉來源地、茶樹品種和鮮葉采摘、加工等過程的追溯管理。
包裝銷售時,要在包裝顯著位置加貼西湖龍井專用標識。網絡銷售還要在產品介紹頁面顯著位置明確示意。在非西湖龍井茶的茶葉包裝、宣傳上,不能使用容易產生誤解和混淆的名稱、地名或者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標志,讓消費者將該茶葉誤認為西湖龍井茶。
西湖龍井專用標識不能轉讓、贈與、借用,以及故意遮擋、污損。西湖龍井茶生產企業之間、企業和農戶之間的交易,應直接劃轉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中的西湖龍井專用標識數據,不得轉讓領取的專用標識。
《條例》規定,違反以上行為的,將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最高一萬元罰款,對單位處最高五萬元罰款。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擅自制造西湖龍井專用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龍井專用標識。違者由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可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不足五萬元的,可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正在開發和維護,接下來將和杭州城市大腦中樞系統對接,實現西湖龍井茶智能化在線監管。
《條例》對西湖龍井茶種質資源的保護,也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條例》規定,杭州應劃定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區內不能變更茶樹品種、種植面積、種植地域,不得破壞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同時,每十年開展一次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普查,建立資源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農業科研部門應建立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保存圃,進行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收集和保存;及時更新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名錄,進行種質資源評價。
作為杭州的一塊“金字招牌”,西湖龍井茶還蘊含著源遠流長的茶文化。《條例》提出,杭州市政府應加強對西湖龍井茶產區所在地的“獅、龍、云、虎、梅”傳統字號文化、紅色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鼓勵西湖龍井茶相關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研學、傳承、傳播、發展振興等活動。對長期從事西湖龍井茶傳統手工炒制,技藝精湛,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并作出較大貢獻的技藝人員,可以按照規定認定為“杭州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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