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域農業公用品牌 建設的思考與建議
農業品牌建設越來越受到重視。各地政府紛紛探索區域農業品牌化路徑。在實踐中,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充分發揮本縣農業的傳統優勢、整合區域農業產業特色,通過農業區域品牌化建設尋求縣域農業發展新的突破。
目前,長興縣全縣擁有農業普通商標2330件,申請在審的有250件,預計到2020年農業商標達2580件。全縣農業龍頭企業35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620家,家庭農場652家,以上經濟主體95%以上擁有注冊商標。截至目前,全縣農產品省市級名牌分別26個、44個,綠色無公害有機“三品”認證達到920個。
近年來,長興縣堅持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深入推進“品牌富民”工程,實現農業主體“一企(社)一標”,特色農產品“一品一標”。全縣擁有農業商標品牌集聚群1個(長興葡萄省級商標品牌基地);擁有證明商標5件,擁有集體商標7件。目前長興縣是湖州市集群品牌最多的一個縣(區)。
雖然近年來長興縣農業區域品牌化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長興縣農業經濟主體發展不均衡,大都單打獨斗,沒有形成品牌合力,經營區域覆蓋面無力拓展。目前全縣擁有市級以上農業品牌137個,“三品”認證達到920個,但大多數品牌創而不用,對品牌進行持續宣傳推廣的更是寥寥無幾,導致叫得響的農產品品牌極度缺乏,幾乎為零。
農業集群品牌培育難度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培育的資源有限,如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由“地名+產業名稱”組成,縣域擁有符合條件的名稱資源有限;缺少符合《商標法》要求的集群商標管理組織,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需要有控制和管理能力的行業協會等經濟組織來提出申請,該經濟組織需要具備檢測條件和檢測能力,對經濟組織的要求較高,目前縣域一些農業行業協會往往結構松散、管理散亂、運作停滯,導致申請量低下;公用商標注冊的各項必要條件難以具備,集體、證明商標的申請必須提交規定的書面材料,包括協會成員單位名單、證明(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等,申請地理標志還需要有縣志或公開出版的文獻中對該地標有記載,諸如此類的要求限制了集群商標的成功注冊;受私有商標搶注形成在先權利阻礙,如該縣的呂山湖羊,因在之前被私有企業長興永盛牧業申請注冊了普通商標,阻礙了公用集體商標培育,呂山鄉農副產品協會之后申請呂山湖羊集體商標被駁回。只因申請時間落后兩個月,地方行業協會就無法再申請同樣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長興縣于2012年出臺對集群品牌培育和保護的政策,制定了重點保護名錄,并按照保護名錄進行了重點培育,對注冊成功的證明商標獎勵20萬、集體商標10萬,“硬核”政策極大地激發各類農業經濟組織的品牌培育動力,推動縣域集群品牌注冊量躍居全市之首。自2017年后,受政策時限到期、保護名錄缺乏更新等影響,直接導致農業經濟組織培育農業品牌的熱度大大降低,部門推動因缺乏抓手出現瓶頸。
對此,筆者有如下對策和建議。
加快培育“引領型”農業公用集群品牌。圍繞該縣生態資源、農耕文化、產業優勢,對品牌命名、品牌定位、發展理念、標識系統、傳播推廣等進行系統策劃,加快打造引領型的全域化、全品類、全產業鏈的縣域公用品牌。同時以母子品牌的形式對現有品牌進行整合,由政府背書,以統一形象將長興農產品推向市場。并針對當前存在的已經培育的證明商標與實際產業發展相脫節的現象,共同研究出臺保護地標產業,加快培育農業公用集群品牌的方案,加快注冊保護進度,提供政策支持。
推動有限政策聚焦公用品牌培育。隨著長興縣現代農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建議及時轉變政策導向。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將有限的財政扶持資金重點用于區域公共品牌打造過程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通過出臺扶持政策引導和推動現代農業發展,集中力量支持公用品牌培育,并充分發揮公用品牌輻射性強、受益覆蓋面廣等特點,達到政策惠農的目標。
建立品牌指導服務站等培育平臺。培育和壯大品牌指導服務站等培育平臺,并以此為依托,一方面不斷提高行政指導和服務水平,探索實踐部門與社會協同工作機制;另一方面,加大區域公用品牌培育和保護力度,建立農業產業商標知識產權長效管理和保護機制,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農業知識產權建設和保護、支持農業創牌的氛圍。
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指導集體商標注冊人加強對商標的維權和保護。對未授權擅自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引導證明商標管理人嚴格落實《證明商標管理規則》,并從基地情況、產品質量、從業人員、包裝管理等方面進行考量,決定是否授權使用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全方位規范商標使用行為。